注冊美國商標,選“已使用”還是“意向使用”?
瀏覽:289 來源:-- 發布時間:2025-09-16 10:47
在全球化布局中,注冊美國商標是企業保護品牌、搶占美國市場的核心步驟。美國商標局(USPTO)規定“已使用”(UseinCommerce)和“意向使用”(IntenttoUse,ITU)為兩大申請基礎,不少申請人在注冊美國商標時糾結二者選擇。本文結合USPTO規則與案例,解析核心差異,助你高效決策。
一、先搞懂核心:“已使用”與“意向使用”的定義差異
順利注冊美國商標,需先明確兩種申請基礎的法律定義:
1.已使用(UseinCommerce)
按USPTO規定,需滿足兩點:
·
使用場景:商標用于美國境內真實商業交易(如商品貼標銷售、服務面向美國客戶);
·
證明要求:申請時提交“使用證據”(包裝、美國銷售發票、含美國配送的網站截圖等)。
2.意向使用(IntenttoUse)
適用于暫未使用但計劃未來使用的申請人:
·
意向依據:需有商業計劃書、研發文檔等支撐“真誠使用意向”(申請時無需提交,USPTO可能要求補充);
·
時間限制:申請通過審查后,需按時提交“使用聲明”,超期則申請可能駁回。
二、關鍵對比:注冊美國商標選哪種?從4大維度拆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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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比維度 |
已使用(UseinCommerce) |
意向使用(IntenttoUse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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適用人群 |
已在美國開展業務、有使用記錄者 |
計劃入美、暫未使用商標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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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流程 |
申請→審查→公告→注冊(約8-12個月) |
申請→審查→公告→提交使用聲明→注冊(約12-18個月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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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材料 |
申請文件+使用證據 |
申請文件+意向聲明(無初始證據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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費用成本 |
基礎申請費(330-430美元/類) |
基礎費+額外“使用聲明費”(330-430美元/類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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權益起始 |
追溯至首次使用日 |
以使用聲明獲批日為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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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風險 |
證據不符合要求(不清晰、無美國使用) |
超期未交聲明、無法證明“真誠意向” |
注冊美國商標的兩種方式各有側重:“已使用”流程短、成本低但證據嚴;“意向使用”靈活、可提前占位但費時長、需額外付費。
三、實戰指南:注冊美國商標如何選?3種場景對應決策
場景1:已在美國開展業務,有真實使用記錄
優先“已使用”申請:
·
優勢:8個月可注冊,權益可追溯,無額外費用;
·
注意:證據需體現“商標+美國使用場景”(如商品類含包裝與美國銷售信息)。
場景2:計劃進入美國市場,暫未使用商標
選“意向使用”更合適:
·
優勢:提前鎖商標防搶注,寬限期(最多36個月)備業務,降低前期成本;
·
注意:寬限期內提交真實證據,延期需繳125美元/類。
場景3:不確定使用時間,需靈活調整
優先“意向使用”:
·
建議:按業務進展調整,提前使用則早交聲明,需延期可申請,避免流程中斷。
四、注冊美國商標避坑指南:兩種方式的常見誤區
1.已使用申請:別讓“使用證據”拖后腿
? 誤區:用國內證據替代美國證據;證據與商品/服務不匹配;
? 避坑:備3-5份不同證據,確保含“商標+美國場景”,可咨詢代理審核。
2.意向使用申請:別忽視“使用聲明”時間
? 誤區:認為可無限拖延;提交虛假使用證據;
? 避坑:設時間提醒(如提前3個月備證據),確保證據真實可追溯。
五、總結:注冊美國商標的核心決策邏輯
按3步判斷:
1. 當前狀態:是否已在美國使用?能否提供合規證據?
2. 時間規劃:未來6-36個月有無明確美國使用計劃?
3. 成本風險:能否承擔意向使用的額外成本?能否規避已使用的證據風險?
注冊美國商標前,建議通過USPTO官網查商標近似;不熟悉流程可委托有資質代理,提升成功率。選對申請基礎,助力品牌入美第一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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